八成政府引導基金實際放大倍數大于4倍
投中研究院日前發(fā)布《2018年政府引導基金調研報告》。報告數據來源于2018年9-12月間對全國30支政府引導基金的問卷調查,被調研的30支基金包括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、北京高精尖產業(yè)發(fā)展基金、浙江省產業(yè)基金、重慶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、深圳市引導基金等等,涵蓋國家級、省級、地市級等各地域,涉及各種類型政府引導基金,極具代表性。
調研結果顯示,超過80%的政府引導基金其財政資金實際放大倍數大于4倍,其中放大倍數大于5倍的占50%,放大倍數介于4倍到5倍之間的約占33.33%,另外放大倍數小于4倍的低于17%。政府引導基金可有效發(fā)揮財政資金杠桿效應,帶動社會資本。
在管理規(guī)模方面,36.67%的政府引導基金實際管理規(guī)模超過百億,其中規(guī)模超過200億元的比例占20%。另外管理規(guī)模小于20億元和管理規(guī)模超過百億元的引導基金數量相當,都約占40%。管理規(guī)模小于10億元的引導基金數量占比為23.33%。從總體來看,政府引導基金實際管理規(guī)模呈現兩級化的現狀,并且多地政府引導基金開始進入百億規(guī)模階段。在對GP(普通合伙人)管理資本規(guī)模的要求方面,僅半數政府引導基金有具體的最低要求。其中,30%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管理機構累計管理資本規(guī)模大于等于4億元,10%的政府引導基金希望管理機構累計管理資本規(guī)模為2億元至4億元,說明GP管理資本規(guī)模的大小不是政府引導基金的重點考慮因素。
不過,調研結果也顯示,超過50%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管理機構有3個至5個過往投資項目成功退出經驗,20%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管理機構有5個以上投資項目成功退出的經驗,另有16.67%的政府引導基金對管理機構的過往退出項目數量無具體要求。
在退出業(yè)績方面,30%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GP過往項目退出回報率在50%-100%之間即可,20%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GP有過往項目退出即可,26.67%的政府引導基金對GP過往項目退出回報率暫無要求。僅有10%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GP過往項目退出回報率大于或等于120%。
在發(fā)展趨勢方面,調研結果顯示,政府引導基金在過去3年中重點關注的投資方向從傳統(tǒng)集中走向新興多元。93.33%的政府引導基金投資于醫(yī)療健康和TMT新興領域,60%的政府引導基金投向材料能源領域。政府引導基金延續(xù)過往的熱門投向,集中于醫(yī)療健康、TMT和材料能源領域。但從46.67%的政府引導基金投向新零售等領域,看到政府引導基金的投向開始走向多元領域投資。
未來3年政府引導基金還是傾向去投資較為熟悉的領域。53.33%的政府引導基金投向環(huán)保、公共事業(yè)領域,顯示了政府引導基金開始布局未來新興領域。此外,政府引導基金未來3年對教育和金融這兩個領域的關注呈現出增長態(tài)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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